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聘用制書記員1名。 三、招聘條件 (一)崗位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0年02月至2008年02月); 3.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不限專業;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5.熟練的計算機操作技能和較快的文字錄入速度; 6.戶籍不限,男女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其他不宜從事審判輔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2026年02月09日至0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聯系電話:0875-3031010; 3.報名地點: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 龍陵縣人民法院政治部(5樓507辦公室); 4.報名所需材料: (1)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1張; (3)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需提交證書原件、復印件; (4)《龍陵縣人民法院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報名表》(見文末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寫) (二)資格審查: 按照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考試人選。 五、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法律常識、時事政治等書記員從業相關知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30%。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崗位技能測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崗位技能測試人員。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聽打和看打各占50%,占綜合成績的30%。測試內容為計算機錄入,分聽打和看打。考核錄入速度及準確率. 崗位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面試 書記員崗位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和崗位技能測試成績按占比計算后的綜合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若書記員崗參加計算機操作技能測試人數不足1:2,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隨機應變等能力。 書記員崗位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40%。 面試時間及地點以正式通知為準。 八、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員,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對體檢合格者進行政審。 因體檢或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選,按照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公示 按照綜合成績排序,結合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在龍陵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十、儲備人員 參加面試且面試成績60分以上的人員作為聘用制書記員的儲備人員,當各崗位書記員出現空缺時,從儲備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相關程序補錄。儲備期間為本次招錄后至下次招錄前。 十一、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工資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經費保障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依法簽訂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書記員薪資標準為每人每月4000元(含五險一金); (二)為聘用制人員提供培訓、制式服裝等必要的職業保障和職工食堂等生活保障。 十二、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信息填報不真實或出現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在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時,均可取消招聘資格。發現以上兩種情形,已簽訂勞動合同,按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以上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三)招聘工作期間,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招聘工作信息,因個人原因未關注而導致的后果,由報考生本人承擔。 (四)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龍陵縣人民法院 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