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保山某某商貿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楊漢信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楊漢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現申請執行人保山某某商貿有限公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楊漢信,男,1995年1月22日出生,漢族,住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江鄉勐外壩村委會老寨子組71號,公民身份號碼:5330241995****1070。
二、執行案號:(2025)云0523執恢44號
三、執行依據:(2020)云0523民初587號民事判決
四、執行標的:111462元以及遲延履行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楊漢信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止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附被執行人楊漢信證件照

舉報聯系電話:0875-3031009
聯系人:劉法官
執行法院: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人民法院
本懸賞公告由龍陵縣人民 法院負責解釋。
龍陵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