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云南省市場監管部門積極行動,重拳出擊,聚焦與老年群體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食品”“保健品”等領域,從嚴從快查處一批違法行為,全力守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讓廣大老年人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遏制違法現象多發勢頭,現將第三批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 案例一:云南省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影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廣告 今年4月,云南省市場監管局在廣告監測中發現北京影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我省發布多邦康泰牛骨髓肽復合糖果片食品廣告、壽瑞康牛骨髓肽復合糖果片食品廣告。廣告內容含有“它三效合一,一效清骨毒、消腫痛,讓你能走能跳還能跑,風濕骨病不再擾”“多邦康泰牛骨髓肽復合片專為中老年人研制,每天吃兩片,補上骨風洞,關節更健康”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 經查,當事人發布的廣告中含有骨病治療內容,易誤導老年人認為該普通食品為治療骨病的藥品。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云南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2 案例二:云南省文山州丘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丘北怡朗寧家電經營部(永壽堂)虛假宣傳案 今年6月,丘北縣市場監管局對丘北怡朗寧家電經營部(永壽堂)開展突擊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以播放視頻的方式宣傳商品,現場聽課及體驗的老年人大約30人,場所內擺放有4張理療床、8臺制氫機、16套艾灸儀供體驗者體驗。執法人員對用于宣傳講課的電腦進行查審,發現電腦內存有網絡上下載視頻4部,主要用于宣傳當事人經營的商品,其中一部時長7分22秒視頻,該視頻出現:“這個奇跡就是,喝了這個水之后,腰痛、糖尿病、過敏、皮膚炎等各種病癥獲得良好的改善”等內容,涉嫌虛假宣傳。 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銷售商品具有上訴功能的印證材料,構成對產品功能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六)項的規定,丘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3 案例三: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龍陵縣龍山鎮丹成電子器材店虛假商業宣傳案 今年7月,龍陵縣市場監管局對龍陵縣龍山鎮丹成電子器材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提供吸氫服務時,通過播放宣傳視頻、現場講解授課等方式,向消費體驗者明示或者暗示宣傳氫氣、氫水能治療各種疾病內容的氫醫學及制氫機、富氫水杯的功效,從而誘使消費者購買其產品。同時,當事人利用微信群及體驗室內的投屏設備轉發分享氫醫學知識,從而誘使消費者購買其銷售的“瑞聯寶瓶制氫機”“富氫水杯”。 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制氫機、富氫水杯的性能、功能印證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龍陵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4 案例四: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大理博琪尼食品有限公司自建網站虛假宣傳案 今年5月,大理州市場監管局在廣告監測中發現大理博琪尼食品有限公司通過自建網站(http://dlbqn.com/)發布食品廣告。廣告中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效的表述。根據屬地監管原則,大理州市場監管局將此案移交給大理市市場監管局。 經查,當事人利用互聯網發布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效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大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5 案例五:云南省楚雄州永仁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永仁盈康商貿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誘導消費案 今年7月,永仁縣市場監管局對永仁盈康商貿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組織24名中老年人聽健康講座和唱歌,有27名中老年人正在接受理療服務。經營場所內宣傳牌上有李某某等31人理療效果的廣告語,廣告語聲稱“頸椎病睡眠好轉(60%)、腰疼、腸胃有好轉(50%)、腳疼、胃疼有好轉(70%)”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宣傳字樣。另外,當事人向中老年人夸大宣傳其銷售的喜來健多功能溫熱理療床CGM-RHV使用療效,并以使用人的名義制作理療效果的廣告牌放于經營場所內。 經查,當事人使用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包含“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永仁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6 案例六:云南省大理州漾濞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大理漾濞雪山清酒廠虛假廣告案 今年7月,漾濞縣市場監管局在全國12315互聯網投訴舉報平臺上接到舉報稱:大理漾濞雪山清酒廠在企業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的文章《中秋,為什么要送酒》內容含有“它在活血通脈、擴張血管、促進血液循環方面功效顯著,適當飲用白酒對身體也有好處”“白酒具有提神、御寒、增進食欲、消除疲勞作用”等具有疾病治療功效的宣傳用語。 經查,當事人在商品廣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用語,構成違法發布廣告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項的規定 ,漾濞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7 案例七:云南省曲靖市羅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某經營過期食品案 今年6月,羅平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投訴舉報,當事人劉某某在羅雄街道團結街407號院內聚集若干老年人從事面條銷售。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利用老年人對食品保質期關注度不高的缺點,面向老年人售賣過期食品,現場查獲超過保質期“羅德清水掛面”共53把。 經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羅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8 案例八:云南省大理州漾濞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大理蒼山雪月溫泉旅游投資有限公司虛假廣告案 今年7月,漾濞縣市場監管局在全國12315互聯網投訴舉報平臺上接到舉報稱:大理蒼山雪月溫泉旅游投資有限公司在公司微信公眾號“大理漾波溫泉水樂園”上發布的文章《冬天,真的適合泡在暖暖的溫泉里》,部分內容含有“可擴張血管,促進血液循環,加速人體新陳代謝,對糖尿病、痛風、神經痛、關節炎等均有一定治療效果;對人體的神經系統有一定的調節和改善功效,如坐骨神經痛、腰肌勞損、痛風、風濕骨病等有立竿見影的作用;苗藥池有改善血液循環,對風濕類風濕,關節炎,肩周炎,骨質增生,四肢麻木,痛風等有一定的調理作用;艾葉池有清熱解毒,消炎利尿的功效”等,具有疾病治療功效的宣傳用語。 經查,當事人在商品廣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療功效用語,構成違法發布廣告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漾濞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9 案例九:云南省紅河州開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開遠市然樂康商行虛假宣傳案 今年5月,開遠市市場監管局對開遠市然樂康商行開展執法檢查,店內有10多名顧客正在體驗該店產品“元璽石激光波動儀”,該店員工正在店內以講課的形式向消費者介紹產品的功能,黑板上寫有元璽石激光波動儀“改善炎癥、減脂肪、強化內臟、促進內臟脂肪代謝”等功能字樣。當事人為提高產品銷量,組織老年人參加免費體驗,開展講座,以“改善炎癥、減脂肪、強化內臟、促進內臟脂肪代謝”等功能和用途對該產品進行宣傳。 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銷售商品具有上訴功能的印證材料,構成對產品功能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六)項的規定,開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10 案例十: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昆明友宇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未建立進貨查驗銷售記錄制度案 今年7月,五華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昆明友宇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通過“到店免費體驗理療床”等方式,向老年人銷售“多功能溫熱理療床”等二類醫療器械,對所銷售二類醫療器械的基本情況、供貨單位以及相關許可材料未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記錄。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二類醫療器械未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銷售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五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建立進貨查驗記錄、銷售記錄等制度,并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來源:云南政法 完 責任編輯:楊清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