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龍陵縣城區投放和運行共享電單車的公告
為加快龍陵縣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有效緩解城區內交通出行壓力,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綠色出行體系,提升城區交通發達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城市公共出行系統,打通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龍陵縣城區于2024年8月15日正式投放共享電單車,現就運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縣城范圍內設置多個共享電動車投放點,將陸續投放核定數量的共享電單車,騎行范圍覆蓋城市規劃區13.84平方公里內涉及的6.32平方公里建成區(東至環城路,南至縣職業中學,西至天潭飲料有限公司,北至玉山苑)的范圍內。共享電單車不設固定充電樁,不需要辦卡,不設固定租借網點,可隨用隨取。市民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寶掃碼進行騎行。共享電單車騎行收費標準由企業依據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結合龍陵城區市場情況進行規定,計費規則免押金、起步價2.5元(10分鐘內),超出10分鐘,每增加10分鐘加收1元,停車點外還車收取違停調度費2元,超出服務區外還車收取違停調度費15元(騎出服務區時,車身語音喇叭會多次進行提示,車輛超出服務區外后會自動斷電,推進服務區內自動通電),詳情可咨詢客服,電話:0875-2222690、1828755878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秩序管理的通知要求等作如下提醒:(一)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闖紅燈、不逆行、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二)自覺維護城市形象。騎行結束時,應當自覺將共享電單車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內,排放整齊有序、車頭朝向一致,嚴禁隨意停放,做市容市貌的維護者。(三)愛護共享電單車、停放設施等公共財物,對蓄意破壞、盜竊、強占等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四)未滿16周歲的兒童和65歲以上老人禁止使用共享電單車,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教育和監護責任,防止以他人名義解鎖騎行。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們自覺維護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共同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