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區市容環境整治,規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龍陵城市形象,鞏固文明城市、衛生縣城創建成果,營造文明、暢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在城區范圍內聯合開展車輛亂停亂放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輛在城區停放,需在指定區域、停車泊位等規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區域違規停放。
二、機動車停放時須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內順向停放,不得越線停車,有指示牌的停車區域,按照指示牌指示停放車輛。二輪車輛停放在人行道車位時車頭朝向道路,車身不得占壓盲道。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亂停亂放車輛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對嚴重影響通行、拒不駛離的車輛,將進行依法處理,并在相關媒體上公開曝光;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將對施工運輸車輛沿路潑灑、污染路面、揚塵、亂倒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四、廣大市民要做到文明出行,規范停放車輛,共同營造安全暢通、規范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對拒絕、對抗和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交通違法舉報電話:110或0875-6121727
城市管理服務熱線:0875-612985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龍陵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龍陵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