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2023年3月8日,龍陵縣水政監察大隊巡查發現龍新鄉黃草壩壩頭河疑似存在采砂。經執法人員通過繪制現場勘驗圖、現場詢問當事人核實,確認龍新鄉黃草壩村村民楊某某在未辦理相關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黃草壩壩頭河通過建造攔砂壩、使用裝載機進行非法采砂售賣,日采砂能力4立方米,現場存砂70立方米。

事件調查及處理結果
調查結果
根據《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楊某某涉嫌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2023年4月14日,龍陵縣水政監察大隊對楊某某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一案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龍陵縣水政監察大隊依據《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四十二條 、《云南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第一類第十三項執行標準的規定對楊某某作出處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元)罰款,并責令楊某某在規定期限內撤離機械設備、拆除攔砂壩并恢復河道原貌。

事件警示
楊某某對法律認識不足,明知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需要取得相關證照才能開采的前提下,仍抱有僥幸心理,在未辦理相關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用裝載機在龍新鄉黃草壩壩頭河采砂售賣,非法獲利。

溫馨提示
河道采砂管理不僅僅涉及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同時也關系到河道的防洪安全、航運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態保護等內容。通過本案,更系統的解釋了我國關于河道采砂相關的管理及法律制度。同時,也對違法采砂現象起到了警示作用。